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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

妙法蓮華經簡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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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法蓮華經簡介:
(梵文:सद्धर्मपुण्डरीकसूत्र Sad-dharma Puṇḍárīka Sūtra),簡稱《法華經》,法華三部經之一,其餘兩部經為《無量義經》與《觀普賢菩薩行法經》。梵文 Sad-dharma,中文意為「妙法」。Puṇḍárīka 意譯為「白蓮花」,以蓮花(蓮華)出淤泥而不染,比喻佛法的潔白、清淨。Sūtra 意為「經」,故此經之全名為《妙法蓮華經》。
《妙法蓮華經》說一乘圓教,表清淨了義,究竟圓滿,微妙無上。全文共二十八品,前十四品說一乘之因,後十四品說一乘之果。《法華經》是佛陀釋迦牟尼晚年所說的教法,佛陀弘法《法華經》和《涅槃經》共八年,屬於開權顯實的圓融教法,大小無異,顯示所有眾生皆可成佛之一乘了義。在天台宗五時教判中,屬於法華、涅槃之最後一時。
漢譯版本共有四種,但現存只有三種:包括西晉竺法護所譯的十卷的《正法華經》,姚秦鳩摩羅什所譯的七卷《妙法蓮華經》,隋闍那崛和達摩笈多所譯的七卷《添品妙法蓮華經》。
其中以鳩摩羅什譯本最為通行,七卷二十八品,六萬九千餘字,收錄於《大正藏》第9冊,經號262。只有鳩摩羅什譯本包涵了《提婆達多品》,《添品妙法蓮華經》將《提婆達多品》併入《見寶塔品》。梵文本沒有這一品。《正法華經》缺《觀世音菩薩普門品》的偈頌部分。其原因是《正法華經》是竺法護從梵文本譯出,而《妙法蓮華經》由鳩摩羅什從龜茲文譯出。
法華宗旨:
在大乘佛教興起的時代,有了貶稱「聲聞」、「獨覺」為二乘、小乘,以「菩薩」為大乘的說法。《妙法蓮華經》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結集的代表作品,在《妙法蓮華經》中記載,佛陀稱根器低劣但有善根的辟支佛和阿羅漢弟子,為不信大乘佛法的「怯弱下劣」、「鈍根」、「少智」者,為了搭救他們,要用「非實化城」引導他們先逃離危險的「三界火宅」,所以早期宣說了原始佛法,卻是不究竟的「小乘」法,辟支佛和阿羅漢弟子所證的「涅槃」非究竟真實,所有的辟支佛和阿羅漢弟子都應該放棄「小乘」「非實化城」而向「大乘」菩薩道,並以自利利他的菩提心重回危險的「三界火宅」,繼續修行,直到在未來世成佛[4][5][6][7]。 《妙法蓮華經》提出了「開權顯實」、「會三歸一」的思想,融會三乘為一乘(佛乘)。以「聲聞」、「獨覺」二乘為方便(權)說,「二乘」終究要以成佛為最終目標(如法華七喻「化城喻」所說),開啟了「回小向大」的門徑,這是一種嶄新的學說思想,也是本經的主旨所在,在佛教思想史上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。
科判:
二十八品之中,智者大師將序品至安樂行品為止的前十四品稱為「跡門」,從地湧出品至普賢菩薩勸發品為止的後十四品稱為「本門」。

1 則留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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