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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

八識規矩頌03


三、萬法唯識

唯識學的基本理論,即所謂「萬法唯識」,唯識家以為,宇宙間一切法相 (現象) ,全是識所變現,此即所謂「唯識無境」——境,就是宇宙萬有的一切現象。這一切現象,非外在的真實存在,而是識所變現出來的。這叫做:「識所緣,唯識所變」。

識是什麼? <大乘義林章> 曰:「識者心之別名」,又曰:「識者心也,由心集起彩畫為主之根本,故經曰唯心;分別了達之根本,故論曰唯識。或經義通因果,總言唯心,論說唯在因,但稱唯識。識了別義,在因位中識用強故,說識為唯,其義無二。

由上文可知,識就是心。但此心,並非我人胸中的肉團心。胸腔中的肉團心,只是循環系統中壓銜血液的器官,沒有了別認識的作用。或有人曰,既然不是胸中的肉團心,當然是腦袋殼中的大腦。這也只對了一半,因為離開大腦固然沒有識,但大腦並不是識。這好比有了燈管 (電燈泡) 電才會發光,但燈管並不是電。燈管只是物質性的工具,通上電流才會發光。以此類推,大腦也只是物質性的工具,如果沒有識,它同樣沒有瞭解、分別的認識作用。

識究竟是什麼? 事實上,識只是一種「功能」,功用和能力。簡單的說,識就是一種[能量」。我們由下列三種界說,以說明之:

一、識不是一種有質礙性的物質,而是一種功能。識有四個名稱,曰心、意、識、了,唯識家解釋這四種名稱,謂:「積集義是心,思量義是意,了別義是識。如抬頭見時鐘,這是明瞭; 繼而分別時間,是名分別。而此四種名稱,指的都是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。並且八種識均有這四種功能。都可通稱為心、意、識、了,不過以功能殊勝來說,則第八識積集諸法種子,生起諸法,名之為心; 第七識恒審思量,執著自我,名之為意;前六識了別各別粗顯之境,名之為識。以上數者,只是一種能變的法性,而法性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,唯識之教,是「即用顯體」。說到其體,名為「如如」: 說到其用,名為「能變」。「能」則勢力生起,運轉不居;「變」則生滅如幻,非實有性。唯識立論,謂離識之外,無有外境。而所謂識,亦不過為一能變的「功能」而已。

二、識的功能,非局限於肉身,而交遍於法界 (全宇宙)。大腦是有質礙性的物質,而識是無質礙性的功能。大腦的感覺神經、運動神經,作用只限於我人的身體;而我人的識,目之所見,耳之所聞,以至於意之所思 (所謂法境) ,山河大地,日月星晨,皆在我人心識之中。識量同於虛空而無極,因此識的功用交遍法界 (此係就種子而言,至於識的現行,則隨量之大小而有局限。)

三、識為種子起現行,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眾緣。識本來是一種功能,此功能未起現行時,不稱識而稱種子;種子起現行時,不稱種子而稱識。所以種子是潛在的功能,識是潛在功能發生的作用。而種子起現行,必待緣具。此緣有四種,曰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,增上緣,此於後文再釋。

**待續
四、唯識中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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